服务承诺: 1、属审批权限内的价格、收费项目报批,资料齐全的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。凡需上级审批的价格、收费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;需召开听证会的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。 2、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、《执收公务证》,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。 3、受理一般群众来信来访,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,受理后6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复来信来访者;情况复杂或需立案查处的,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。 4、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5日内、价格认证7日、重新鉴定、复核裁定10日内办理完毕,另有约定的除外定(调)价费审批办事程序 一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河南省定价目录》(豫计价调[2003]1442号) 等 二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按规定审核——听证、论证——审批 三、申报材料: 1、审批事项申请表1张; 2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; 3、定调价申请报告(3份) 4、成本监测机构出具的成本报告(3份); 5、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(3份)。 四、承诺时限:7-20个工作日完成(市政府决策,听证、论证时间除外)。 五、收费项目名称:无。 六、收费标准:无。 七、收费依据:无。 八、联系电话:0375—4961237 公开内容 《收费许可证》办理或换发程序 (1)《收费许可证》办理或换发 一、法律依据:《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 二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查——办结。 三、申报材料: 1、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。 2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1份。 3、行政机关提供编制文件及复印件(加盖公章,下同);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(副本)及复印件;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及复印件;社团提供法人登记证书(副本)及复印件;特殊行业提供执业许可证(副本)及复印件;资质等级证或资格证及复印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复印件1份。 4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。 5、收费文件,相关法律法规2份。 6、换发新证的要收回旧证。 四、承诺时限:即办件。 五、收费项目名称:收费许可证工本费。 六、收费标准:50元/证。 七、收费依据:财政部财综字[1999]106号;省财政厅豫财综[2002]35号 八、联系电话:0375—4961237 (2)《收费许可证》年审 一、法律依据:《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》 二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查——办结 三、申报材料: 1、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(1份) 2、收费许可证(正副)本; 3、上年度全年收费帐本票据; 4、收费政策依据,收费文件等; 5、经办人身份复印件(1份); 四、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。 五、收费名称:无 六、收费标准:无 七、收费依据:无 八、联系电话:0375-4961237 三、《执收公务证》办理或换发程序 (1)《执收公务证》办理或换发 一、法律依据:《河南省执收公务证管理(试行)办法》(豫价市字[1992]第009号。 二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查——办结五、收费项目名称:执收公务证工本费 六、收费标准:3元/证 七、收费依据:省物价局、财政厅豫价费字[1999]200号。 八、联系电话:0375—4961237
公开内容 三、申报材料: 1、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1 份; 2、收费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(加盖公章); 3、执收公务证申请表及人员照片两张; 4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1份)。 四、承诺时限:即办件。 (2)《执收公务证》年审 一、法律依据:《河南省执收公务证管理(试行)办法》(豫价市字[1992]第009号。 二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办结 三、申报材料: 1、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(1 份); 2、执收公务证; 3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1份)。 四、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。 五、收费项目名称:无 六、收费标准:无 七、收费依据:无 八、联系电话:0375—4961237 价格鉴定、认证程序 一、法律依据:《关于规范河南省价格鉴证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豫价计费[2003]1056号、《关于规范价格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豫发改收费[2005]1107号; 二、办理程序: 1、公、检、法机关,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价格评估书面委托。 2、工作人员审核委托书,确定是否受理。 3、拟定评估方案,安排相关人员参加,由主办人员提出工作计划,包括鉴定的内容、范围、目的、基本方法、具体步骤和时间进度等。 4、现场勘验、实物查验、调查取证、收集资料,逐个查验鉴定物品的品名、产地、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质量、技术性能、生产日期、使用时间等相关内容。 5、根据委托内容和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,查阅适用的法规,选择评估方法。 6、集体审议,确定鉴定结论。 7、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,由主办人员亲笔签名,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。 8、价格鉴定结论书等有关资料归档,以备查验和复核。 三、承诺时限: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5日内、价格认证7日内、重新鉴定、复核裁定10内办理完毕,另有约定的除外; 四、收费项目名称: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费、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费、价格认证费(国家定价除外) 五、收费标准: 1、超点100元,采取差额、定率累进计收; 2、认证额2.5%,采取差额定累进计收。 六、收费依据:《关于规范河南省价格鉴证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豫价计费[2003]1056号、《关于规范价格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豫发改收费[2005]1107号; 七、联系电话:0375-2810298 公开内容 价格举报案件办理程序 1、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,可以采取书信、电话、来访、网络等任何一种形式。 2、价格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,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问题,及时填写《举报案件登记表》,并对举报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,呈送有关领导。 3、经初步核准后提出拟办意见,报分管领导批复,由市物价检查所,各县(市)、区物价局进行检查落实。 4、承办单位受理价格举报后,在二个月内办理完毕,情况较复杂的案件,经领导批准,可延长至三个月内办理完毕。 5、在查办结案5日内,由举报受理人员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。 价格举报电话:12358 网址: http://www.pds12358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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