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、局 长:许全中,主持全面工作,分管办公室、物价检查所。 党组成员、副局长:宋中敏,分管非商品收费管理科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。 党组成员、副局长:毛建平,分管价格信息综合科、房地产价格科、价格成本监测所。 党组成员、副局长:李广运,分管人事科、价格认证中心、价格信息咨询中心。 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:王海照,分管监察室、直属机关党委、农产品价格科。 党组成员、副调研员:段超杰,分管工业品价格科,兼物价检查所所长。 二、内设机构 (一)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,负责会议组织,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,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。 主 任:段仁伍 联系电话:2813869 (二)人事科(老干部科)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和培训教育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。 科 长:王春亮 联系电话:2810086 (三)综合信息科(法制科) 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工作;研究提出价格工作目标;负责对物价总水平的监测、预测和分析,定期向政府提供、向社会发布市场价格信息,及时反映有关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;负责指导基层物价信息和监测、负责价格法制、目标管理、负责文电处理、档案管理、保密、市长热线等工作。 科 长:赵富智 联系电话:2810656 (四)工业品价格科 负责全市工业产品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;组织国家工业产品价格和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;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工业产品价格;制定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。 副科长(主持工作):王建国 联系电话:2828839 (五)农业产品价格科 负责国家对部分重要农产品、药品、成品油价格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;对烤烟、蚕茧收购价格、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格、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、成品油销售指导价格进行监管;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的管理工作;负责对餐饮业价格的指导工作。 科 长:邓先进 联系电话:2813099 (六)非商品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,组织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和整顿方案在全市实施;制订和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收费标准,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;制订和调整市管公用事业、涉外服务、邮电等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;负责治理乱收费工作。 科 长:李富民 联系电话:2810089 公开内容 (七)房地产价格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;组织国家房地产价格政策在全市的落实;负责商品房价格、房屋租金、土地基准价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的管理。 科 长:张胜民 联系电话:2810068 (八)局属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根据局党组的部署,结合机关的实际,科学安排机关党委年度工作并组织实施。负责机关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。配合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等。 书 记:王海照(兼,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)联系电话:2816586 专职副书记:王春亮(兼)联系电话:2810086 (九)监察室 监督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执行本部门、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;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;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;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;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本部门、本单位行政领导交给的有关行政监察事项,并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实施监察工作。 主 任:高 领 联系电话:2810526 三、局属二级机构 (一)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是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,在政府的领导下,履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、管理、使用和监督等职能。 主 任:贾玉国 联系电话:2810069 (二)平顶山市物价检查所 为平顶山市物价局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单位,在市物价局的领导下,履行价格监督与检查职能,对价格违法案件进行查处,受理价格举报等。 所 长:段超杰(兼,局党组成员) 副所长:李平生、张 连、岳学利、张 峰(联系电话:2819096) (三)平顶山市价格成本监测所 负责全市价格成本的监测调查工作,定、调价前的价格监审工作,并承担国家价格监测统计的直报任务。 所 长:高 领(兼) 副所长:王孟奇、卢毅民 联系电话:2816286 (四)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依法对各类赃物、罚没物的价格进行鉴定,依法接受委托对无主物、拍卖物、保险理赔物、纠纷财物进行价格认证,依法提供价格政策、法规、市场行情、价格预测等咨询。 主 任:王成生 联系电话:2810298 (五)平顶山市价格信息咨询中心 主要从事收集、整理、储存、传递、交流各种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、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。 主 任:张国均 联系电话:2816089
公开内容 (一)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、政策和法规。 (二)制订全市价格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,确定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范围、原则和方法,并组织实施。 (三)监测全市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,分析、预测变化趋势,研究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措施。 (四)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,充分发挥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。 (五)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、收费标准及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、办法。 (六)负责起草我市价格管理办法,规范市场价格行为,对放开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,进行指导监管。 (七)指导全市的物价工作,协调处理价格争议。 (八)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,开展价格统计业务。 (九)测报工农业产品成本,及时准确地向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上报价格变动情况。 (十)负责组织、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,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,受理不服各县(市)、区物价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等。 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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