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权限 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,主要对以下几类价格进行管理: (1)煤气、热力、公交、出租车、垃圾处理、县城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; (2)医院自制药剂价格; (3)部分交通运输价格; (4)部分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; (5)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和部分教育收费; (6)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; (7)指定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; (8)餐饮业价格规范等级店。
网站介绍 | 网站联系电话 | 网站地图 | 版权声明